【#春節 期間 #出勤 加班,#工資 怎麼算?】
若民間企業經由勞資雙方同意,
要比照今年度「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」,
將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互換,
將 #春節連假 調整為連續7天,
那勞工在春節期間出勤的薪資究竟該怎麼算?
以月薪為新臺幣36,000元的勞工為例,出勤8小時,
36,000元÷30日÷8小時,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。
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及試算公式如下:
👉2/11~2/12及2/15~2/16:性質為國定假日
依《#勞動基準法》第39條規定,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。
試算公式:150元×8小時=1,200元
除當日工資1,200元以外,雇主應再加發1,200元,
當日勞工應得薪資共2,400元。
👉2/10及2/13:性質為休息日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,
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/3 ,
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/3。
試算公式:150元×1⅓×2小時+150元×1⅔×6小時=1,900元
👉2/14:性質為例假。
非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。